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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窃团伙覆灭看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对策
[内容摘要]2005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派出所与刑侦三中队一起成功破获了以孙某某为首的盗窃工业原材料团伙。从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事实来看,这类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深刻剖析该案件,对我们进一步掌握犯罪信息,了解作案方式方法,有效控制此类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的发生,优化治安环境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孙某某案入手,结合我区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对社会治安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就此提出了几点工作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进一步兴旺发达,发生在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的盗窃建筑、工业原材料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仅就慈城镇的发案情况来看,从2005年1月至今,慈城辖区共发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46起,直接经济损失达85万余元。从中不难看出,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防控能力是十分薄弱的。案件的持续高发,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企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建设,损害了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经济的发展。
一、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一)作案时间。此类案件多发于凌晨0时—5时,犯罪嫌疑人选择在此时段作案有三个有利因素:一是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在此时段基本上已停止作业,没有工作人员,且守夜人员和门卫也已休息,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好时机。二是该时段路面警力较少,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作案地点。此类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我区的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内的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单位、企事业单位多而集中,道路四通八达,到了晚上人员流动量又少,对犯罪嫌疑人而言,选择作案目标的余地大,逃窜方便,因此也就成了案件的高发部位。
(三)作案工具。从此次已经破获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一般使用大力钳撬开企业的窗户,爬窗入内进行盗窃。为了能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往往使用装有助力装置的货运三轮车和正三轮摩托车,有的使用农用小型货车和面包车来装载赃物,这使得犯罪嫌疑人能在一次作案中获取数量大、价值高的赃物。同时利用机动车也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区域进一步扩大,逃离作案现场更加迅速和隐蔽。
(四)作案人员。实施盗窃工业原材料的作案人员一般为多人团伙作案,少则二、三人,多则十多人。从孙某某案来看,该团伙中固定的人员有五人,其余基本上是零星的参与作案。人员众多为犯罪创造了三个有利条件:一是使盗窃原材料的速度更快、数量更大;二是作案时如果被建筑工地守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人数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轻而易举地将守护人员控制住,这样也使得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三是作案过程中如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获,人员众多也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和追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从人员分工上来看,此类盗窃工业原材料的团伙都有明确的分工,有人开车,有人撬门或爬门,有人搬运,有人望风,已经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作案团伙。
(五)销赃途径。此类案件中被盗、抢的大多为钢筋、铁板、铜块等金属物品,体积大,分量重。如果得手后不及时处理,容易被发现、查获。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就近销赃的办法,作案以前已经联系好了收赃的买主,作案得手后直接将赃物运送到事先约定地点进行销赃,销赃极为迅速,不易留下痕迹。孙某某案中,团伙主犯孙某某,自己就开有一家废品收购站,每次盗得物品后都先运到其所开的收购站内,再有其转卖,获得赃款后分赃。
(六)流窜作案。从已破获的此类案件来看,作案成员均为外来人员,作案时往往是流窜作案,地区跨度较大。从孙某某交待的39起盗窃工业原材料案件来看,其作案地点囊括了余姚(7起)、洪塘(5起)、庄桥(5起)、慈城(11起)、骆驼(8期)等地方,流窜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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