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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窃车犯罪特点

——2003年舟山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犯罪调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的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拥有量逐年剧增。但与此同时,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犯罪亦急剧上升,日益成为左右社会治安的一大变数。

一、摩托车、电动车犯罪的主要特点、趋势

盗窃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犯罪是一种侵财型的犯罪形式,其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合法财产,而且严重扰乱了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尤其是近来发生的利用被盗车辆实施的飞车抢劫、抢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日益加剧。综观舟山市2003年所发生的581起窃车案件,除具有一般侵财型犯罪特点外,主要还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时空集中化。任何犯罪都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从去年581起所发案件的时间来分析,以月份为段落,10月发生的案件明显多于他月,共发91,15.7%,其次是9月份,立案为79起,占13.6%,立案最少的是4月份,仅为13起。以日为段落,主要集中在夜18时至24时,该时段发案占总案件的42%,其次是0时至凌晨6时,占到29%,白天发案所占的比例最少,仅为11%。以星期为段落,周六的发案明显高于他日。其次,从发案的空间比较,最突出的为城区繁华街面,依次为开放式居民小区、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农村室内,它们分别占总数的52%47%39%10%4%

(二)赃物流向本地化。从破案情况看,被窃车子绝大部分在舟山,仍保持着原样,且多数在使用中。赃物流向外省、市的现象目前在侦破中还未发现。例如03513日,普陀刑大城区中队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蔡向党(男,31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蔡庄村16号)。经审查,该蔡交待了自20002月以来,在沈家门城区盗窃电瓶助动车、自行车40余次,并全部在舟山本地予以销赃。

(三)犯罪动机多样化。动机是推动犯罪的内在因素,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犯罪动机,并会随着犯罪的实施,不断变化,对于窃车犯罪来言,犯罪的动机并不是单一的,呈多样化的特点。通过对2003年抓获的窃车犯罪调查分析,犯罪的动机主要有四类:一类是牟利。这类犯罪分子为满足畸形的物质享受心理 ,盗窃车辆后,随手销赃,转化为现金后挥霍,占总数的68%,另一类是居为已用,占23%,最后二类是偷开和送人,合计占9%

(四)犯罪成员低龄化、成份多元化。2003年全市共抓获窃车犯罪嫌疑人79人,从年龄结构分析,青少年犯罪人员为主流,其中不乏在校学生,13周岁至25周岁共有49名,占总数的62%,年龄明显低龄化。其次从犯罪的职业成份分析,成份趋于多元化。去年全市抓获的79名犯罪嫌疑人中9名是在校初中、职高生,39名为本地农村无业流荡人员,6名为本地城镇无业流荡人员,25名为外地籍务工人员。

(五)涉案人群区域化。从犯罪人员的籍贯比较,窃车犯罪人员具有明显的区域化。去年抓获的29个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21个是外来人口,占72.4%,其中以安徽阜阳籍为主,共12名,占抓获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1.4%,占外口窃车人员的57.1%。显而易见,安徽阜阳籍外口逐渐成为全市盗窃电动车犯罪的外来高危人群;而54个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中有38个是舟山本地人,即占抓获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0.4%,舟山本地籍人员亦日趋成为我市盗窃摩托车犯罪的高危人群。

    (六)作案目标特定化。众所周知,犯罪分子实施犯罪通常会选择作案目标,对于窃车犯罪,案犯选择的目标,往往选择那些较新而易于驾驶的平板、无牌照、轮圈没有上锁的车辆。去年全市被窃的391辆摩托车中,属于平板车型的有363辆,占被窃摩托车量的93%。属于无牌照有108辆,占被窃车总数(581辆)的18.6%。属于停放时轮圈没有上锁的有559辆,占被窃车总数的96%。可见,当前窃车犯罪所侵害的目标具有明显的特定化特点。

(七)发案势头迅猛。2001年前全市电动车被盗为0发案;2002年立7起;2003年立190起(上半年19起,定海占了18起),立案绝对数上升高达2614%,其中普陀立案绝对数就有106起(均在下半年),占全市总量的56%。今年12月,全市共立窃车案件193起,占总刑案的16.7%,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绝对数上升175.7%

此外窃车犯罪还具有系列化和团伙化的特点,甚至有向着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2003年定海籍犯罪嫌疑人郑兴忠在沈家门作案时,先扯断被窃车辆电线,然后将电路搭通,启动后,把车子开到偏远处,拆下电门锁,再到配锁店配制好钥匙,继而至宁波做假行驶证。一切手续完备后,在沈家门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明目张胆地当给当铺,予以销赃。2002年至2003年,该案犯采用此手段连续作案10余起。

二、窃车犯罪多发原因

犯罪是阶级社会各种矛盾不可调和的外在表现。随着近几年我市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利益分配的再次调整,在体制、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也暴露无遗,从而产生了大量诱发犯罪的因素,使得犯罪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加剧。窃车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的产生和多发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车辆数猛增,为犯罪提供了便利。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简便、灵活、易操作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数量随之激增。2003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摩托车53500辆,日平均增长20辆,电动车25000辆,日平均增长100辆,加上10000辆(交警部门测算)无牌、套牌(指挂用他车牌照)、假牌的车辆数,全市二车的实际数可能高达90000辆,人均拥有量为8.3%,几乎全市的各个角落都可见到摩托车或电动车。众多的车辆无疑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客观条件,使得窃车案件高发不止。

(二)犯罪成本底、成功率高。相对于其他犯罪,窃车犯罪在实施过程中,携带工具少而简单,比如车钥匙、螺丝刀。其次动作简单、过程短、逃离快、现场痕迹物证少,使得他人不易发觉,得逞率高,风险承担小。另外摩托车、电动车具有价值大,市场需求量大,易于销赃。从破获的案件看,犯罪分子以每辆以1000元左右价格就可成交,远远高于窃一辆自行车的收益。因此如此便利的犯罪“优势”,成为窃车犯罪高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防盗技术简单、安全意识薄弱。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市场需求量供不应求,生产厂家受利益驱使,在生产时,为降低成本,不注重防盗技术的研究和设置,车辆的防盗性能极差,致使犯罪分子容易成功。其次,多数车主为了贪图省事,停放车子时,一是随便停放,基本处于“野外”的失控状态。二是车轮不上锁,犯罪分子用“野”钥匙捅开电门锁后就可得手。这些主观因素的存在,显然诱发了大量案件的发生。

因此,研究防范对策,提高打击力度和效能,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机关效能,实现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的有力举措。针对窃车犯罪的规律、趋势,结合我市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赃物着手,加强阵控。实践证明,加强赃物控制,以物破案,不失为防控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针对窃车犯罪被侵客体即赃物入手,公安机关要把涉赃的摩托车修理行业、典当行业、电动车销售店纳入阵控范围,加大管理、控制力度。首先管控中要求业主对修理、典当的车辆严格登记,包括车架、发动机、电机、车牌等号码以及车主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二在管理中出台一套对上述行业店主奖励和处罚的措施,比如针对销赃罪中“明知”行为的界定,可以采用条列式告知,具体列举犯罪行为,与业主签约,这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法律意识,也为打击破案提供了定罪、量罚的依据;(目前我市有摩托车修理店227家,典当行业46家,电动车销售店39家)其三在管理中,可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派出所或刑队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店铺逐一发收登记薄,定期比对,一旦发现线索及时查证;值得商榷的是,对于窃车犯罪较突出的定海、普陀二地,对摩托车修理店的管理可因地制宜,城区、农村采用不同方式:如定海城区修理店统一集中在东门、西门、北门、机场路四个点;普陀城区统一集中在南海和东港2个点,必要时可以派驻一至二名辅警到每个集中点进行现场登记比对。如此城区的管理就相对容易了。总之,堵住赃物流通渠道,对打击窃车犯罪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质时并举,充实数据库。目前全市建有涉车的资料数据库主要是交警的机动车数据库和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数据库。这两库涵盖了全市车辆和被盗车辆的所有资料,是查询、打击窃车犯罪的基础,也是分析发案规律,提供侦破决策的主要依据,其的作用无须赘述。因此充实、更新数据库是打击窃车犯罪当务之需。在充实数据库时,要紧紧把握采集、录入、传输、应用四个环节,重视车辆信息的质量和实效性。对具有永久性特征的发动机号(电机号)、车架号等车子自然属性的特征,必须全面准确地予以录入。对被窃车辆的资料,在坚持何时、何地、何因、何果、何人、何特征等要素的原则上,尽量最多地反映被窃车辆的犯罪信息。此外对于破获案件的被追车辆和已找回及返还的车辆资料,要及时予以删除或更正,避免数据库信息的重复和滞后。

(三)设立查询中心,应对犯罪。发展警务信息技术,建立畅通、准确、全面的信息查询中心,精确制导侦察破案,在成为共识的有利时机下,要建立一个辐射各警种、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全市车辆信息查询中心,全天候、全方位地为执勤的一线民警提供即时的车辆及被窃车辆的详细信息,精确打击窃车犯罪。值勤民警在路查、巡逻、设卡等查缉工作中,遇疑车、疑人,通过现有的手机虚拟网络,实时查询被扣车辆和人员,这不仅减少了扰民、侵民的嫌疑,而且改变了时空制约的不利因素,及时把握破案战机,提高破案效能。同时信息中心也可及时发布即时发生的重特大案件中,犯罪分子所驾车辆的逃逸信息,从而增强了缉捕效能。如此而已,实现打防互动,防范打击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

(四)物建人员,隐蔽斗敌。依靠秘密力量历来是公安机关强有力的破案手段,它投入少,见效快,产出多。针对上面所述我市犯罪人群和赃车去向的特殊性,在厂矿企业务工的外来高危人员聚集区、赃车流入嫌疑区内有针对性地布置高质量的秘密力量,内外结合,力争获取更多犯罪信息,为打击该类犯罪创造条件。例如,2003年普陀分局利用提供的秘密线索,一举破获安徽籍犯罪嫌疑人高涛盗窃10余辆电动车的系列案.

 (五)网上作战,提升效能。随着我市公安业务信息化和局域网建设的日益完善,利用网络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已水到渠成,特别是经过去年开展的全省网上反盗抢战役,所积累的战术、战法等成功经验,也为网上作战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提高网上作战的意识和技能,通过及时掌握、分析窃车犯罪的动态、规律,利用公安局域网发布窃车犯罪的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建立窃车犯罪的高危人群库,积极运用网上串并、排摸、控赃、控嫌等信息破案手段,不断扩大破案新途径,开创多元化破案模式,切实提高反窃车的科技含量。

    (六)依托铁桶,围剿堵截。根据舟山地理实际而建立的全市“铁桶工程”,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检验,无疑是防控犯罪的制胜锐器。因此在打击窃车犯罪中,必须遵循铁桶理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规范出租车检查卡点、岛屿进出口等要塞卡点建设,整合舟山本岛、岱山、嵊泗、金塘、六横、大巨等大岛防控力量,构筑点、线、面立体交错的防控体系,使窃车犯罪在盗窃、驾驶、运输、销赃的过程中,始终被围困在我市的这个大铁桶之中,辅之其他手段,围剿堵截,严厉打击窃车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七)侦防结合,诸警联动。面对日益严重的窃车犯罪,担负打击职能的公安机关必须站在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政治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窃车犯罪。首先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各警钟、各部门按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侦防信息交流制》和《办案移交协作制》等制度,从制度、机制上求规范,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防范窃车犯罪的整体合力。其次真抓实干凸现主业。侦察打击部门,要坚持打击是最佳防范的理念,成立灵活机动的打击窃车专业侦察队伍,不断重创窃车犯罪,并把打击的结果及时反馈给防控部门,指导防控部门紧扎“篱笆”,携手减少、挤压犯罪空间;治安、交警等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突出为现实斗争服务率的管理理念,规范车辆登记、上牌、检查、销赃等环节的制度,积极为打击窃车犯罪提供线索。派出所要树立把犯罪终止在始发阶段的理念,主动出击,依据人、物、线、案、证,强化动态防范,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既然窃车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就必须整合现有的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共同打击窃车犯罪。公、检、法首当其冲,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严打整治窃车案件和窃车犯罪分子,并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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